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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网络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各主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3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 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2023年继续教育科目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3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附件:沪财会〔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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