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沪财会〔2022〕10号文件,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罗列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单已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其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对口区县为浦东新区、青浦区、崇明区。
三、 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4-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四、 时间安排
自2022年3月1日0时起,开放2022年度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2022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原则上应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度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习及考试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4时。